日前,遂宁市纪委监委对遂宁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罗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忠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法律意识淡薄,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虚假整改应付巡察整改要求;安排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接受礼品、礼金和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安排;以虚列支出套取和隐瞒收入的方式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罗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罗忠开除党籍处分;由遂宁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川公网安备5109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