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查处了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射洪县东岳乡党委书记蒋彬因下属亲友在其管辖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蒋彬在担任该乡党委书记期间,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执行制度不到位,好人主义思想较重,对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徐建强妻兄在其管辖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问题未予制止。蒋彬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并被通报批评。
船山区农业局局长、区农能办主任易先光因农能系统系列腐败案件受到责任追究。易先光在担任船山区农业局局长、区农能办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下属监督管理不严,2011年至2013年间,该区农能办副主任伍勇、区农能办业务股长兰付宗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财物共计622250元,受到查处。易先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船山区畜牧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颜红因包庇下属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月,颜红在明知船山区畜牧局工作人员代勇军、乔伟、姜虎、周鸿上班时间打麻将被区纪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的工作人员和介福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的情况下,还在区畜牧局其他人员替代勇军、乔伟、姜虎三人伪造的请假条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局办公室备案。颜红身为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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